(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并組織、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三)主管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引導交通運輸產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培育和發展運輸市場,維護交通運輸市場平等競爭秩序。
(四)負責道路運輸、旅游客車運輸、城市公交運輸、出租車管理及交通綜合行政執法;負責客貨站場、停車場、汽車租賃、機動車維修、技術性能檢測等交通運輸服務行業管理;負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運力投放的規劃、管理;制定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船舶代理、水路運政管理;負責本縣港區內岸線、水域的分配使用和轄區內通航水域、岸線的使用的行業管理;協助水上救助打撈和反走私工作。
(六)負責縣轄公路的規劃、建設、管理、養護工作。負責縣...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