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59 號)和《中共博羅縣委、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博羅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委發〔2019〕1 號),制定本規定。
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縣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本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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